贫困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助项目

  一、项目名称

  贫困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助

  二、救治范围

  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(汕头市、韶关市、河源市、梅州市、惠州市、汕尾市、江门市、阳江市、湛江市、茂名市、肇庆市、清远市、潮州市、揭阳市、云浮市)的贫困家庭中年龄18周岁以下,经确诊为轻、中症的,且具有手术指征的“先心病”患儿。

  三、资助标准

  采取“新农合报销一点,定点手术医院减免一点,社会资助一点,个人自付一点”的模式。

  1.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,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并实行部分费用减免,按照同类医院一般性“先心病”手术治疗价格优惠收费,轻症患儿每例优惠价为1.8万元(含手术费、医药费、床位费,以下同);中症“先心病”患儿手术治疗价格3.5万元封顶。

  2.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从捐赠专项资金中,资助每例1.5万元。

  3.不足部分由患儿家庭自筹解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