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秘书长考核制度

第一章  总则

  第一条  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秘书长绩效考核工作,促进基金会更好地参与和服务,特制订本制度。

  第二条  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秘书长。

第二章  考核内容及程序

  第三条  基金会按其特点进行分类,统一部署,负责秘书长绩效考核的有关工作,具体任务是:

  (一)负责审核秘书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目标;

  (二)负责跟踪检查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;

  (三)负责审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,并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,作出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的评议意见。

  第四条  考核内容: 

  (一)全会工作;

  (二)本职工作,即履行职责、完成业务所做的工作;

  (三)自身建设。

  第五条  考核程序:

  (一)制订目标,每年3月底前,秘书长负责组织报送年度工作目标;

  (二)书面汇报,秘书长对照年度工作目标,认真总结,客观评价,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书面汇报材料;

  (三)民主测评,参评人员对照书面汇报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,对秘书长进行综合测评;

  (四)计算考核成绩,考核成绩实行100分制,其中:业务主管测评占30分,部门测评占30分,民主测评占40分;

  (五)审定考核成绩。

  第六条  考核结果的运用:

  (一)将考核结果采取发文通报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;

  (二)对考核成绩合格的给予通报表彰;

  (三)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,予以通报批评。

第三章 附则

  第七条  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所有;

  第八条  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;

  第九条  本制度自二届八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

                   2020年12月11日